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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天津港集团公司重污染天气生产组织保障方案》等关于“橙色、红色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的相关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堆场、车队、船舶代理注意在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时,3月11日零时起各个码头陆运作业将按如下方案进行:
1、内外贸货物中民生保障物资和特殊需求产品不限制车辆排放标准。
2、非民生保障物资和非特殊需求产品的外贸货物需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作业。
3、暂停网上预约提箱计划,改由航运中心窗口办理。并提供“重污染天气下允许进出港的特殊货类清单”中货物的保函提供给航运窗口查看并留复印件,原件交码头闸口。
4、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拖车进、出码头,客户必须提供证明该拖车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文件(含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本单位证明其复印件真实有效性的保函。
5、内、外贸箱的集港、提箱由闸口进行检验并留存上述证明文件。
6、中转箱、转栈箱、查验箱、港内短捣不受此限制。LNG拖车不受排放标准限制。



